4月2日,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,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。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提醒,信用修复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。
他介绍,建立信用修复制度是为了给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机会,推动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、纠正失信行为,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一些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,甚至要求有偿修复,还有一些不法分子谎称能够“提前修复”大肆敛财。
“在此我要强调一下,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,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。”李春临说,下一步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,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。
在规范信用修复制度方面,李春临表示,下一步将实现“三个统一”:统一公示窗口,由“信用中国”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,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;统一受理渠道,由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接收信用修复申请,按照“谁认定、谁修复”的原则,推送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;统一修复规则,按照过罚相当原则,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,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,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。
此外,推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,实现企业一次修复、多系统自动共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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